教育整顿•为民实事|鹿城区检察院监督一起涉民企刑事案件六天内撤案,企业家生产生活重归正轨
“感谢检察官的高效办案,感谢检察院为民服务,为我们民营企业家正名,让企业轻装上阵,也让我和家人生活回归正常!现在企业外贸生意已经有序恢复,今后我还要为鹿城经济建设多作贡献。”4月20日下午,鹿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回访涉案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某某感慨地说道。
“从这件案件中,我由衷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服务民企的真诚态度,这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也说明检察机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担当。”参与座谈的代理律师也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4月20日下午,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雁湖带领办案人员回访涉案企业。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鹿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五进五助”活动,积极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在工作中了解到,温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后,长期没有处理结果,这家以外贸业务为主的企业,也因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经过检察官深入了解情况,积极宣讲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该企业家于3月30日通过代理律师,提交了要求进行法律监督的正式文书。
“去年9月,我老婆送女儿去香港读书,被海关拦下,我们才知道我和她都被限制出境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叶某某说道。
▲图片来源网络
原来,叶某某经营的企业主要从事外贸生产,在香港有分支机构,其名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2014年5月,叶某某夫妇与其他三名股东合资成立一家运营机构,后来在经营相关业务中出现巨额投资无法收回情况,个别股东以叶某某一个人擅自决策造成亏损后果、且叶某某妻子名下账户存在关联资金往来为由,向侦查机关举报叶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019年期间,叶某某被刑事立案,之后其本人和妻子被限制出境。
检察官通过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与涉案当事人叶某某的深入谈话,全面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于3月30日受理材料次日即作出了立案审查决定,经依法审查查明,叶某某妻子名下账户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往来,与之关联的相关投资亏损已由相关股东确认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叶某某涉嫌犯罪,遂于4月1日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随即于4月6日主动撤案,之后解除了对叶某某及其妻子的出境限制。
▲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向办案检察官赠送锦旗。
叶某某在接到撤案通知之后,专程来到区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来了印有“敬业检察显公正,一心为民树检威”字样的锦旗。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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